联系方式

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网

报名招生总办

咨询电话:010-56217519

服务热线:15311247170

咨询QQ:1553783090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网     址:www.zhiyechina.org


上海市市政府发的〔2009〕7号通知规定

发表时间:2015-1-22  浏览次数:438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采购师证书将作为居住证转上海市户籍中的必要条件之一。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或者中级职称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必备条件之一;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或者高级职称是激励条件之一,可不受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serobject26ai17537.html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报名指南 | 在线报名 | 意见建议 | 全国报名咨询电话:010-56217519  服务时间:08:00-18:00 (周一至周六)

版权所有:中创众合教育 © 2010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13407号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北里2号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严禁复制镜像网站 否则必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