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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7-3-20  浏览次数:7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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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提升我市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构建新形势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非同一般的管理职能,而是一项兼顾“科学性和艺术性”,并融“情、理、法”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所以需要由专业化的专门人员来承担。显然,我国企业目前普遍缺少这方面的正规化和职业化人才。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已经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对我国全面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中心特聘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编写培训专家、教授执教,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对考试重点难点的准确把握、有效直击考试命题精髓,准确的让学员掌握考试的核心,针对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的知识结构和命题要点,精心设计教学课程,全面锁定可考点、删除非考点,帮助考生全面把握最具价值的考点。全面跟进权威信息来源,把握最新动态,第一时间反馈学员,丰富的专业理念,准确的内部资料,独到的办学经验,采用独特的授课模式,以顺利通过考试!请各企(事)业单位抓住机会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等。

二、授课内容: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劳动合同管理;
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三、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详细地点另行通知)
(一级\二级\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员):统考

四、培训费用
含报名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资料费等所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的具体岗位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的认可,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全国统一编号,全国联网查询。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与职称并轨,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六、鉴定方式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七、劳动关系协调师(员)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报)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八、报名办法
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彩色)、各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各一份、蓝底两寸免冠证件照四张(1张需要扫描版),请参考人员于报名截止前将上述资料及相关费用上报我单位,不接收现场报名。
温馨提示:预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师(员)资质人员,在线报名填写提交申请或者下载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填写报名发[email protected] 邮箱。负责报名的老师会第一时间跟您联系,告知您详细条件审核情况和报考流程。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老师                        手 机:13693518320
电  话:400-618-3350             咨询QQ:155378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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